为方便我校教职工在校外访问和使用校内资源,学校开通VPN服务。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确保校园网络的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申请流程
第一条、申请VPN服务,须是我校正式的专任教职工或与本校有业务合作的企业、机构等。
第二条、专任教职工开通VPN需在学校办公自动化(OA系统)上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应据实填写,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开通账户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条、与本校有业务合作的企业或机构需填写《校内资源访问申请表》开通临时VPN账号,据实填写申请并经业务部门和信息化处审批通过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开通账户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章 管理规范
第四条、校园网VPN服务内容:图书馆电子资源、教学实训平台及限制校内访问的业务应用系统。
第五条、用户在通过VPN访问校内资源时,视同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必须遵守学校在网络、信息和安全等方面相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VPN用户有责任保护好账号与密码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账号和密码信息透漏给他人,对故意泄露账号信息或转让他人使用者,将禁用其账号,并追究责任。
第七条、VPN服务的用途是方便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将其用于教学、科研及管理以外的用途,严禁用户通过VPN服务恶意下载、利用校内资源进行牟利活动等行为。
第八条、用户通过VPN使用校园网内部资源后,应及时退出VPN系统,防止长期占用VPN资源。
第九条、用户需确保用于登陆VPN计算机的安全性,不得以任何理由攻击、干扰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和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离职专任教职员工离职手续完成后由信息化处注销其VPN账号。其他使用VPN的合作单位在项目结束时将注销其VPN账号。
第十一条、对于通过VPN服务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信息化处将保留向学校及公安部门申诉、举报的权力。由于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违规用户承担。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信息化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