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宿舍网用户守则(试行)
(升电字4642号签呈)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学院校园宿舍网的管理,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工作及生活秩序,规范校园网络服务,保障学院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同时也为了维护学院及用户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校园宿舍网络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服务,根据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守则。
二、校园宿舍网的服务对象为:学院的专任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经批准临时接入校园宿舍网的用户。凡接入学院校园宿舍网的网络用户都必须遵守本守则。
三、校园宿舍网由学院学生宿舍区、教职工生活区的计算机网络组成,是学院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四、学院和电脑视听中心针对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及本网的用户。
五、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六、学院校园宿舍网络由电脑视听中心负责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并负责办理上网帐号管理、缴费充值、故障受理等相关业务。
七、校园宿舍网的运行与维护由电脑视听中心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学院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电信运营商在进行电话安装等服务时必须按照我院的要求进行规范安装;室内网络布线需向电脑视听中心提出符合规范、安全、美观要求的申请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操作。当网络管理员进行网络维护时、本楼楼管员应积极配合。
八、校园宿舍网用户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杀毒软件、个人防火墙及其它软件的安装由用户个人负责,计算机内的网络配置及到信息插座的网络连接也由用户个人负责。
第二章 安装使用资格及接入要求
九、凡符合本守则第二条规定的人员可以班级为单位或个人向电脑视听中心提出开通申请。
十、符合申请资格的个人或集体必须提供个人真实信息,进行实名注册。
十一、所有校园宿舍网用户,其帐号仅限于在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及其所登记的宿舍楼中接入校园网。
十二、对于帐户余额不足,且连续三个月未缴费的校园网帐号,电脑视听中心将予以注销(寒暑假包括在内)。已注销的用户如想重新使用校园网,必须重新办理开户手续。用户如变更接入信息(ip地址、Mac地址等)需用户本人持有效证件到电脑视听中心校园网用户服务部办理变更手续。
十三、用户在离校或搬迁时必须到电脑视听中心校园网用户服务部办理注销或信息变更手续;学生毕业离校办理离校手续时,是校园宿舍网用户的应向校园网用户服务部申请注销其校园网账号,若在学院规定离校日期3日内没有办理校园网帐户注销手续的,视为自动同意注销其校园网帐户;同时网络信息插座也为学院宿舍内的固定财产,楼管员在学生毕业离校时要检查网络信息插座的完整性。
第三章 安全管理及运行
十四、个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网络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校园网网络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络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学院关于宿舍网络的相关管理办法。
十五、电脑视听中心为用户分配的IP地址已与用户的网卡地址(MAC地址)绑定。用户在网络中应使用自己注册的IP地址、账号,不得私自给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撤销该用户的入网资格;因用户改动网络配置及网卡物理地址引起的网络故障,由用户自己负责。盗用他人ip地址、帐号的,一经发现则给予处分。
十六、当宿舍内上网人数超过规定使用的信息插座端口数量时,由用户自己提供交换设备(只允许使用HUB或普通二层交换设备)解决;用户端的设备(如个人PC、网卡、交换设备等)由用户自己负责,若出现故障由用户自行解决。用户上网指南及疑难问题解答参见学院校园网自助服务网站。
十七、遵照有关法律规定,严禁通过使用宽带路由器、私设代理服务器等方式进行多用户使用同一帐号上网,一经发现,电脑视听中心有权对违规用户进行一周至一个月的断网,并报学院给予处分。
十八、电脑视听中心有权对宿舍内计算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用户应积极配合,并接受检查人员所提出的整改要求。
十九、校园宿舍网用户在按规定联网后,有权了解校园网使用性能、用户端的配置参数与方法、系统当前的运行状态等情况;电脑视听中心对校园宿舍网用户在使用宿舍网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二十、用户有权要求通过校园宿舍网侵害其正当权益行为的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有权要求相关服务提供人或网络信息管理部门追查或协助追查通过校园网侵害其自身正当权益的行为及其行为人。
二十一、校园宿舍网用户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电脑视听中心反映、举报。同时应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二十二、校园宿舍网用户和网络管理人员在所有与校园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学院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二十三、校园宿舍网用户有权拒绝身份不明的人员行使网管员的职权;有权对校园宿舍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对校园宿舍网的现状或网管员的服务不满意时,有权向学院电脑视听中心投诉。
二十四、校园宿舍网用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二十五、电脑视听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电脑视听中心应预先通知用户。
二十六、对于校园宿舍网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电脑视听中心接到故障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响应,并视故障原因尽快解决。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电脑视听中心将根据情节的轻重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向全院通报,若造成网络设备损坏的,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二十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电脑视听中心
2007年11月6日